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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的通知

【字体: 】【2007-5-24】 【作者/来源 党政办】  【关 闭

六政[200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负责领导全市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审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年度工作目标;确定全年政务督查工作方案;督查各县区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在市政府办公厅组建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设机构),由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审核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督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会提案等有关事项;承办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督查和考核各县区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年度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等8项指标)以及考核评价经济运行结果的其它指标完成情况。督查和考核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以及省主管部门统一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
  
  2、市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督查和考核各目标管理单位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以及办理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的时效和质量。
  
  3、议案、提案办理事项。督查和考核各目标管理单位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时效和质量。
  
  4、政风建设情况。按照市政府对政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行督查和考核。
  
  三、组织实施
  
  1、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每年各县区人代会后15日内,县区政府将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当年8项主要工作目标,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复核。叶集试验区管委会每年的主要工作目标,要及时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复核。每年市人代会后15日内,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依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省主管部门统一考核的项目,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当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并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
  
  2、制定年度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在复核、审定各目标管理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制定下发本年度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奖惩办法等具体事项。
  
  3、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每年的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各级各部门必须集中精力抓落实,建立健全经常化、规范化的抓落实工作机制,在全市上下形成围绕全局、突出重点抓落实的工作氛围,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日常督查工作主要采取抽查、暗访和专项督查、跟踪督办的形式进行。
  
  4、组织全面考核。对各县区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时间安排在次年1月份。对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每年组织两次全面考核,第一次安排在当年7月份,第二次安排在次年1至2月份。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今后,除国务院、省政府要求的检查活动,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组织的重大专项督查及年中、年末的考核外,市政府一般不再组织全市性的检查活动,一般也不再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另行签定单项工作责任状。除法定检查外,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尽量减少或不安排全系统检查。确实需要安排的,必须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并备案。
  
  四、考核
  
  1、考核计分
  
  对各目标管理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由三个方面构成:
  
  (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县区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满分为70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满分为60分。
  
  (2)市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市政府交办的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等办理情况,政风建设情况,满分为20分。
  
  (3)市政府领导评议,县区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满分为10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满分为20分。
  
  对县区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结合经济运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考核。
  
  对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参考省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在全省的位次情况进行考核。
  
  政风建设情况由市监察局负责提供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
  
  2、考核程序
  
  (1)自查。每年6月底以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分别向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提交自查报告(有关统计指标可先报预测数,次月报实际数)。每年12月底以前,各目标管理单位分别向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提交自查报告(有关统计指标可先报预测数,次年1月份报实际数)。
  
  (2)复核。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目标管理单位的自查报告,要及时组织复核,在1个月内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
  
  (3)审定。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根据督查考核情况进行审定。当年7月份向市政府全体会议通报年中考核结果,次年2至3月份向全市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3、考核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反映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如发现自查报告与事实有出入的,责成呈报单位作出解释;对弄虚作假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五、奖惩
  
  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目标管理单位实施奖惩。
  
  1、对年度考核得分位居前3名的县区政府和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以及位居前10名的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市政府予以表彰;连续3年取得以上位次的单位,市政府给予记集体二等功1次;对其中成绩特别优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且3年都在该单位连续任职的,市政府给予记二等功1次。
  
  2、除国家宏观政策重大调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外,对考核得分位居后2名的县区政府和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以及后5名的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对连续3年考核得分位居后2名的县区政府和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以及后5名的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市政府将视情给予责任人适当处理。
  
  3、对在全省同行业中位次上升或受到表彰的,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在全省同行业位次后退或受到批评的,市政府予以批评。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4、对于发生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和没有完成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实行责任追究。对政风建设被评为不满意的,一律取消表彰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县区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的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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