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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市政协联系的决定

【字体: 】【2007-5-25】 【作者/来源 党政办】  【关 闭

 六政[200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市政府与市政协的联系,健全政府工作的民主决策程序,支持政协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中委〔1995〕13号、省委皖发〔1995〕24号、省政府皖政〔1995〕16号、市委六发〔2001〕11号文件精神,特作出如下决定:

  1、涉及全市的重大决策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在决策前与市政协进行协商,认真听取意见。

  2、《政府工作报告》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征求市政协意见。

  3、市政府在制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前,征求市政协意见。

  4、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全局性重要会议,邀请市政协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5、市政府每年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形势和重要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协通报。

  6、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市政协委员参加议政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7、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邀请,积极参加市政协召开的全委会和有关常委会及其举办的重要活动,并根据需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8、市政府组织重要的考察、调研及检查活动,重要的涉外、对台、招商及出访活动,视情邀请市政协派员参加。

  9、重视和支持市政协对政府系统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是实施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重大方针政策情况开展民主监督。

  10、认真办理市政协提案、建议案,并及时反馈。重要的提案、建议案,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有关部门领导要亲自阅办。对采纳的提案、建议案,要抓好跟踪落实。市政府每年检查一次政府系统办理政协提案和建议案的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11、对市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参政议政活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提供方便,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市政府及其部门对于市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以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应认真办理,及时回复。

  12、市政府各部门加强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市政府部门举行的专业性会议、调研论证等活动,视情邀请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

  13、市政府及其部门印发的文件、参阅资料等,视情抄送市政协办公厅或有关专门委员会。

  14、新闻单位积极宣传政协工作,及时报道政协的重要活动。

  15、市政协的重要会议、政协委员的视察、考察等重大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市政府根据财力可能,逐渐增加市政协活动经费,并帮助解决其日常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16、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并在工作上提供便利条件。

  17、市政府确定一名副市长负责联系市政协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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