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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办文办事限时制的通知

【字体: 】【2007-5-25】 【作者/来源 党政办】  【关 闭
六政办[200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政风建设,转变机关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试行办文、办事限时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文限时制

  l、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授权交部门、县区政府承办公文,根据轻重缓急等具体情况,确定办文时限并加盖公文限时办理专用章。承办部门、县区政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公文并反馈。

  2、坚持"时间服从任务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除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理外,根据各类文件的情况提出不同的限时要求。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批示和口头指示办理公文,一般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市政府领导批示市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或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授权要求部门办理的公文,内容只涉及一个部门职责范围的,部门在接到转办通知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主办部门需要与多个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规范性文件应在2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授权要求县区政府办理的公文,县区政府一般在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3、各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要在登记后立即送领导审批;重要公文应送主要负责同志审批,落实办文责任。对文中涉及其他部门需要会商的问题,应主动与有关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按时限办结反馈。若因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公文,应将办理情况、延办理由及续办意见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

  部门收到交办公文后,确定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经领导审核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退回市政府办公室。

  4、各地、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公文催办,并做好反馈工作。未在办文时限内反馈的,按未办结处理。反馈可通过纸质,县区政府和有条件的部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

  5、各地、各部门在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同时,努力提高公文办理质量,防止因追求时限而忽视质量的倾向,做到时间和质量相统一。对不合乎行文规范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退回重办。

  6、各地、各部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级政府和单位以及同级部门的公文,原则上比照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公文实行限时办理。

  二、关于办事限时制

  1、对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和指派的任务,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并根据轻重缓急和领导要求,确定办理时限并加盖限时办理专用章;以口头电话形式通知的,也应提出时限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

  及时反馈情况,说明理由。

  2、各地、各部门接待同级、下级有关单位前来办事的同志,要积极、热情,能够及时处理和答复的,应及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明确办理和答复的时限;违背政策或条件所限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3、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简化办事环节,健全办事制度,落实办事责任。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站式"服务的部门,要按照服务承诺的内容优化办事程序,讲求办事质量。其他地方、部门承担的日常工作,也要结合政务公开,逐步建立服务承诺制和首办责任制,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尽快将有关工作的限时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关于办文办事督查工作

  l、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办文、办事限时制落到实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经常检查限时制落实情况,对重要文件、重要事项的办理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

  2、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授权将对交县区政府、部门承办并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事务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定期通报。同时,将办文、办事限时制作为政风建设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年度目标考评。

  3、市政府责成市政府办公室及督查室对办文、办事限时制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督查。

  本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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