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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计生奖扶制度稳步推进 |
| 【字体:大 中 小】【2007-9-17】 【作者/来源 党政办】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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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市人口和计生委获悉,2007年我市共计8325人享受到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其中今年新增人数1071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指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今年奖励扶助制度被纳入省政府确定的十二项民生工程之一。此项制度一改以往“处罚多生”的计生制度为“奖励少生”,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可享受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另增发120元,增发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从2007年起,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其奖扶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高到1200元;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奖扶金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负担30%,市、县级财政各负担10%。此外,享受奖励扶助金不影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等其他待遇。 为保证全市奖励扶助工作顺利开展,据悉,自5月份以来,市计生委已组织调查小组分赴全市81个乡镇入户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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