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明确计生工作职责,落实计生工作任务,强化“乡(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兑现“月积分、季督查、年总评”,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施桥镇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一、村(居)干部工资构成及标准
1、工资构成:
基础工资:书记、主任、计生专干每月500元,其他村干部400元。
绩效工资:每月400元。
奖励工资:①镇政府在区规定工资标准以外,按村(居)医保统筹人口追加5元奖励工资。②年度总评位居全镇前三名的村(居)分别奖励村(居)干部500元、400元、300元。③政策内二胎孕情小于90天,属包组干部主动上报的,每例奖励包组干部300元(依据出生倒推法计算)。
2、兑现办法: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依据月积分按月发放;奖励工资年终一次性兑现到位。
二、全年考评项目及权重
建立健全分类考评的工作机制,实行“月积分、季督查、年总评”考评办法,月积分实行对包组干部积分兑现绩效工资,村(居)积分纳入年度考评,占全年总评分值的50%,季督查成绩占全年总评分值的50%。
(一)月积分
月积分内容趋于简化,每分10元,考评内容分政策外二多孩出生、手术下欠、政策内孕情迟报(一孩120天,二孩90天)、出生滞后上报(上报录入时间≥45天)、政策内孕情消失、村级计生专干业务规范化管理六块内容。
1、包组干部实行计生绩效工资,政策外二多孩每例积30分,手术下欠每例积上环20分、女扎30分、两女扎40分,政策内孕情迟报一孩积20分、二孩积30分(该项依据出生人口信息倒推),出生滞后上报每例积30分,政策内孕情消失每例积30分,村级计生专干业务规范程序存在偏差,每次积5分(重点考评报表的及时与准确)。
2、村(居)积分,纳入年度考评,村(居)积分对每月每位包组干部积分的总和计算,纳入年终总评。
(二)季督查
每年对村级季度考核三次,成绩纳入年终总评,考评内容分成季度工作重点完成情况、信息上报误差情况、村(居)季度孕(环)检完成情况。
1、每季度结合季度工作重点设立考评项目、验收工作完成情况。
2、实行诚信管理,验收孕(环)检检出率和早孕发现率,符合再生育对象必须确保两个月参检一次,到位率必须100%,检出率达3‰,同时对包组干部每季度孕(环)检下欠对象每缺一例积10分,重点对象缺一例积20分。
3、对上报各种计生信息进行复核包括流动人口漏档、育妇漏档、信息错报等。
(三)年总评
1、依据月积分、季督查、年总评情况、加权评分,核算年度总成绩。
2、镇每月组织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对参加镇调度会的村(居)年度总评中每次扣2分。
3、提供“两非”案件线索,并积极配合成功破获的村(居)年终总评中每例加3分。
二、结果运用
(一)省、市、区督查过程中出现漏报、流动人口漏登、育妇漏档现象的村(居)包组干部给予免职,出现出生、手术错报的村(居)计生专干免职;镇内抽查复核、信息通报、群众信访举报等各种形式出现的出生手术漏报的、出生手术错报的,截止下月15日仍未上报或纠错的分别给予村(居)包组干部、村(居)计生专干免职处理,所在村(居)纳入年度考评倒一的村(居)。
(二)各级考评因质量指标(服务室建设、独保费发放、四术免费、奖特扶、优质服务等)扣分的,给予村(居)书记、计生专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分,所在村(居)在年度考评中直接纳入三类村(居)管理。
三、奖惩措施
(一)奖励
1、年度总评位居全镇前三名的村(居)镇给予颁发奖牌,同时分别奖励所在村(居)3000元、2000元、1000元。
2、全年无政策外二多孩出生的村(居)(不含间隔期未到生育)奖励10000元,待半年无补报政策外出生后兑现。若发现村(居)瞒报套取奖金的,收回奖金并处罚村(居)10000元,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
3、镇政府对各村(居)追加计划生育外出服务经费2000元,重点落实两女户结扎、补救措施落实和重点对象人见人检工作,经申请同意后方可外出。
4、在省市检查中,使镇在区年终总评中加分的村(居),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在本年度各级检查中,因样本村(居)实绩较好,使镇升类晋位的村(居),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处罚
1、包组干部出现政策内二胎孕情大于90天上报的、当月手术下欠等(以告知书为准)实行滚动扣除绩效工资,不足部分从下月的绩效工资中扣除。
2、包组干部当月出现两例手术下欠的,给予停薪处理,直到手术落实为止。
3、年度总评倒一的村(居)当年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书记,主任、计生专干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4、全年积分最高的村(居)书记、主任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全年积分最高的村(居)包组干部就地免职。
5、包组干部在年度考评中出现两例政策外生育的就地免职。
6、村(居)干部在“人见人检”中造假、担保、冒名顶替的,人为导致政策外生育的,其村(居)干部就地免职。
四、兑现办法
1、本办法执行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
2、奖励依据各级考评数据为准,镇计生工作领导组负责提供数字。
3、奖惩兑现依据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为准。